个人邮递物品与个人物品类的快件,进入中国海关会有一定的概率被抽查,并依法征收进口行邮税,但应征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如您代购的商品为非个人用途物品或超过了中国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必须按照中国海关相关规定进行商业报关并缴纳相应关税。
若用户要求代购的商品符合中国海关入关征税表中所列商品,并被中国海关要求缴纳相应关税,您需要补交相应关税。拒不缴纳关税而造成商品被扣押或退还的,由买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后果。
邮寄物品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表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下称《完税价格表》),护肤品、化妆品的税率是50%或20%,保健品、食品、药品的税率是13%。
计算方法:应征进口税税额 =完税价格 x 进口税税率。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 《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
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
如有需要可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实际缴纳的关税额以海关征收额为准,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点击开启